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
拥有多年回收经验,价格合理

服务咨询热线:

139-6385-5387

183-0050-8222

烟台废品回收所使用的收购发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3/02/02 08:19:02     来源:www.jiajuncn.com关闭分    享:
    为了可以维持烟台废品回收达到正常经营,众多企业不得不通过印制、填开其他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做法,涉税风险不一。
    2008年,《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此后,部分地区的烟台废品回收业务不再使用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回收企业从个人散户收购废旧物资需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进行税务处理。
    而部分地区虽然取消了专用发票,但仍然保留收购发票的使用,允许烟台废品回收企业自行领购、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作为烟台废品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收购发票增值税税率为零。
    编辑:P

联系人:石经理   139-6385-5387 183-0050-8222

地址:山东烟台市五区